因某商家在蚌埠某商场门口售卖假冒知名品牌运动鞋,被工商部门查扣,进而追查到运动鞋来自莆田鞋厂。经查该厂生产销售运动鞋量大,案件被移送公安刑事立案,该厂未售出的运动鞋及制鞋设备被查扣,法定代表人等数人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被拘。非法经营数额近40万,情节特别严重。拘留期间,法定代表人坚持认为自己无罪,不理解、不信任已经聘请的当地律师及浙江律师。2015年12月,谢律师通过朋友推荐,受托赴安徽省蚌埠市,为第一被告人辩护。审判阶段,谢律师以减少出行趟次、节约成本、集中办案的方式,安排两次行程。通过熟悉卷宗内容,多次会见倾听,明了被告人内心症结,有针对性地设计两种辩护方案,逐一分析利弊。经充分沟通,被告人认同了律师的辩护思路,最终法院作出(2015)禹知刑初字第00010号判决缓刑,于次日释放。